Q1. 為什麼要開放檔案應用,對我有什麼幫助?
A1.
檔案開放應用可滿足民眾知的權利,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學術研究之參考。
Q2. 如何查詢各機關典藏檔案之目錄?
A2.
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
Q3. 如何取得本局檔案應用申請書?
A3.
檔案應用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之「檔案應用專區—檔案應用服務」下載;或親至本局索取檔案應用申請書。
Q4. 申請本局檔案應用多久可得知結果?
A4.
本局受理申請書後,對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會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屆時如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即駁回申請;本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則自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Q5. 申請人之資格?
A5.
依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但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附佐證資料),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Q6.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帶的證明文件有哪些?
A6.
1.申請人為個人:個人身分證或駕照。
2.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代表人之團體:檢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管理人、代表人之證明文件。
3.代理人應加附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代理人之個人身分證、駕照。
Q7. 所稱閱覽、抄錄等使用檔案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
A7.
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局陪同人員為止。
Q8. 申請哪些檔案可能會被拒絕而無法提供?
A8.
依法令規定,檔案內有關國家機密、犯罪資料、訴訟案卷、工商秘密、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人事及薪資資料、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及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利者。
Q9. 申請應用者有不當或不法行為時,有哪些處罰?
A9.
應用檔案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檔案、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者,或未經許可擅自將檔案帶離閱覽處所,本局得停止其應用檔案;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Q10. 本局檔案開放民眾檔案應用服務申請之時間?
A10.
檔案應用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調閱檔案服務。
Q11. 本局檔案申請應用服務之地址、服務電話、傳真?
A1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網站:https://sab.tycg.gov.tw/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諮詢專線:(03)332-2101轉6370
傳真號碼:(03)334-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