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保障弱勢民眾基本生活水準,積極協助其自立,特制定社會救助法,明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認定資格及最低生活費標準,以弭平貧富懸殊差距,減少所得差距之擴大。
依112年內政部戶政司及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112年第4季),本市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市總人數1.39%,為六都排比第3;中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市總人數0.64%,為六都排比第5。據統計資料顯示本市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人數占比,與六都比較仍低於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為使弱勢家庭能獲得更多的協助,本局持續追蹤各項指標,檢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期許將更多的弱勢家庭納入照顧,並輔以各項脫貧措施,促進弱勢家戶脫貧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