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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生活需求調查成果報告

  • 發布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為瞭解本市兒童及少年家庭、教育、托育、身心發展、社會參與及福利服務等各種生活現況及需求情形,以提供本局未來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政策的改進和參考依據,並增進社會大眾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之重視,乃辦理本次需求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