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內容:透過本計畫補助各媒合服務者辦理本府及本局監護兒童及少年出養業務,以確保兒少福祉及權益。二、服務對象:有出養服務需求之本府及本局監護兒童及少年三、補助對象:經衛生福利部許可從事兒童及少年出養媒合服務者。四、補助項目:(不含個案安置費及其醫療費)單位:新臺幣
一、服務內容:透過本計畫補助各媒合服務者辦理本府及本局監護兒童及少年出養業務,以確保兒少福祉及權益。
二、服務對象:有出養服務需求之本府及本局監護兒童及少年
三、補助對象:經衛生福利部許可從事兒童及少年出養媒合服務者。
四、補助項目:(不含個案安置費及其醫療費)
單位: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