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服務內容 為輔導合作社、合作事業團體健全組織,增進經營績效,以發揮服務功能,促進合作事業健全發展 服務對象 本市各合作社 應備文件 1、申請表三份2、計畫書三份3、合作社應檢附申請補助有關該次理事會議錄及上年度業務報告書(包含決算書表)各乙份4、辦理合作教育、研討、宣導活動申請補助時須檢附課程表及講師名單各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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