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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登記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3382981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服務內容
合作社成立以後,依各合作社章程規定理監事之任期而須辦理變更登記,其所變更的事項,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可以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變更登記是合作社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所為的登記。凡遇有變更的時候,除理事、監事之年齡、籍貫、職務及社員與社股的增減,為避免登記頻繁簡化手續起見,得隨同其他變更事項合併辦理外,其餘應於一個月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連同附件,陳報主管機關為變更之登記。
服務對象
本市各合作社
應備文件
變更登記申請:(附件三、附件四)
1、合作社變更登記申請書
2、社員名冊(或社員社股明細表)
3、社員大會紀錄
4、選舉理、監事主席會議紀錄
5、理、監事暨職員履歷、印鑑表
6、社員名冊總表
7、章程全文(如修改章程請附章程修改對照表及修正前後章程全文)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向本府總收文辦理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