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服務內容
為輔導合作社、合作事業團體健全組織,增進經營績效,以發揮服務功能,促進合作事業健全發展
服務對象
本市各合作社
應備文件
1、申請表三份
2、計畫書三份
3、合作社應檢附申請補助有關該次理事會議錄及上年度業務報告書(包含決算書表)各乙份
4、辦理合作教育、研討、宣導活動申請補助時須檢附課程表及講師名單各二份
114年內政部業頒訂最新「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及「合作社貸款利息補助作業要點」,以強化合作社發展資源及環境,請最近一年度考核成績乙等以上之合作社及尚未有考核成績之新社踴躍提出申請!
(依據內政部114年7月16日台內團字第114028537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