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的由來:
自宣布1981年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後,聯合國大會更於1992年10月通過,宣告每年的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做為「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1983~1992年)完結的標記。
為了保障身障者的基本人權,每年的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鼓勵社會大眾在這一天共同響應身障議題做討論、各國政府也舉辦相關慶祝活動,宣導屬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和措施。
在台灣,內政部每年提撥身心障礙者日活動經費補助,以協助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團體於12月份舉辦相關活動,而桃園市政府每年舉辦「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為促進社會大眾共同參與、喚起對身心障礙者議題的重視,表揚活動從各階層推薦與身障者相關的對象,加以讚許並做為他人日後之楷模表率,表揚對象從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顧者、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藉此鼓勵更多傑出身心障礙者,提昇參與度甚至用行動回饋且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