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鑑定資料申請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1、身心障礙者如有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資料需求(鑑定表影本或身心障礙者個案資料表),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或簽名),並填寫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委託)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資料申請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2、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本市身心障礙福利館(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或本市任一區公所代收件。


聯絡電話:03-36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