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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男童遭父親不當管教 社會局介入保護安置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科
  • 聯絡人:家防中心王秀珍主任
  • 聯絡人電話:03-3322111*111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13-05-10

有關今(10)日媒體報導小二童被逼脫光罰站案,本案在4月下旬接獲通報後,即派社工前往訪視,經社工多次到校以及到家訪查,家長表示係因男童不乖遭罰站、抄寫心經,經多次確認,男童身上並無傷痕,社工亦同步告誡男童父親相關法令規定,後續也數次電話聯繫家長追蹤,並與學校持續關懷男童就學及受照顧情形。


後於5月8日晚間接獲男童遭赤裸出門罰站之通報,社會局陳寶民局長立即偕同社工及派出所員警到場了解,經評估男童確實遭受不當對待,為維護男童安全,當晚並予以緊急安置保護。


社會局表示,經社工檢視監視錄影畫面,男童確實赤裸獨自前往社區大廳,經初步調查,男童係遭父親脫光衣服趕出家門,考量男童遭父親不當對待且臉上有瘀青捏痕,且家中無其他保護資源,社工立即將男童予以保護安置,昨日亦完成健康檢查,尚無發展問題。後續將評估其身心受創情形連結心理諮商輔導,並就男童父親不當對待行為將裁處強制性親職教育,提升父母親職功能,至於家中尚有3名年幼子女部分,經評估尚無不當對待情事,社工亦持續訪追蹤,以維護兒少安全。


社會局呼籲,兒少不是父母的私有財,任何人不得對兒少有不當行為,若有違反者絕不寬貸。市府亦將持續與警政、衛政、教育及司法等單位合作,共同維護兒少權益與安全,民眾若發現社區內有兒少遭家庭暴力,可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或洽詢家防中心:03-3322111轉分機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