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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3339090、3350598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影響咀嚼功能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
4、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費用50%以上。

補助標準 
1、各態樣補助金額上限,詳如桃園市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實施計畫
2、補助對象同一顎缺牙已於其他縣市或本市各區公所取得相同補助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3、年度內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印章。
4、接受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應附核定補助公文。
5、由區公所開立之低(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



【牙醫診所辦理特約】

一、合約書:1式2份 (契約上下方「年、月、日」請留白,切勿填寫)。倘契約書採單面列印,跨頁處請另加蓋騎縫章 。
二、請填妥乙方相關資料及加蓋院所大、小章,並檢附以下資料影本各1份,逕寄回「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辦理 :

  1. 醫療院所開業執照。
  2. 牙醫師證書(診所負責人)。
  3. 牙醫師執業執照(診所負責人)

  按此下載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