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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衝法有關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QA4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Q4 :
公職人員對於其進用之機要人員核發生日禮金、加班費、休假補助費、未休假加班費、國內進修費用補助、結婚補助、喪葬補助、生育補助、健康檢查補助、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公職人員是否需自行迴避?
A :

生日禮金、加班費、休假補助費、未休假加班費、國內進修費用補助、結婚補助、喪葬補助、生育補助、健康檢查補助、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參照本部99年7月29日法政字第 0991108044 號有關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請領之意旨,係依法定條件核予給付,核准人對於核准金額多寡並無裁量空間,實難謂有不法利益輸送之情形,尚與本法所稱利益衝突之要件有別。

※除以上機要人員因職務關係所衍生之財產上或非財產上利益外,其他涉及機要人員財產上或非財產上利益(例如機要人員本人與機關為交易行為),該公職人員均應自行迴避

(法務部108年3月19日法廉字第10805001780號函轉該部108年3月5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