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利衝法第14條第1項但書各款例外排除規定執行疑義QA2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Q2:第14條第1項第2款所稱「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其法令定義為何?

A:其他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應無禁止交易之必要。本款所稱「依法令規定」於政府機關係指依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地方自治法規。至於就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所適用之「依法令規定」部分則另行研議。

(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轉該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