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規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集Q19(105年6月版)
發布單位:
政風室
分 類:
廉政法規
發布日期:
109-05-06
詳細內容:
問:員警是否可以接受民間團體(如警友會)招待出國旅遊(如免費提供往返機票)?
答: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官網-防貪業務專區-廉政倫理-問答輯-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輯
答: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2點第2款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業務往來、指揮監督等各種關係。
- 民間團體(如警友會)成員若由業者組成,這些業者的營運業務與警察局執行職務有業務往來之關係,即有本規範第2點第2款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 民間團體(如警友會)若招待員警出國旅遊,免費提供往返機票,已逾本規範第2點第3款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3,000元),也不符「警察人員服務守則」第9點有關「警察人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招待或其他利益。」規定,故員警不應接受招待出國旅遊。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官網-防貪業務專區-廉政倫理-問答輯-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輯
最後更新日期: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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