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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賑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科
  • 聯絡人: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405林社工、6406呂社工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緣起:桃園市政府為辦理社會救助法第15條規定之以工代賑事宜,輔導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自立,特訂定「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

 

()目的:

透過以工代賑扶助機會增加收入,以培養工作技能,養成正向工作習慣,進而提升自我認同及成就感。

 

()適用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年滿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且具有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能勝任用人機關工作者。

(

以工代賑人員應以輔助用人機關辦理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為限,其工作項目及範圍如下:

1.協助公有館舍環境清潔維護及管理。

2.協助案件整理、建檔及歸檔。

3.協助社會福利業務櫃台收件及諮詢。

4.公文登記、收發及遞送。

5.其他臨時性工作。

()

應備文件:

1.以工代賑申請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其他用人機關公告招募資訊所載指定文件。

()洽辦單位:(03)3322101分機6405林社工、6406呂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