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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者視力協助員服務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輔佐視覺障礙者外出就醫、福利申請、休閒活動、求職、購物等必要協助,促進視覺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之機會,以提升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本市年滿18歲以上領有中、重度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其障礙類別為第二類及ICD診斷欄位註記【01】,障礙程度為中、重度之視覺障礙者。
✽服務內容:陪同視障者外出就醫、福利申請、休閒活動、求職、購物等服務。
✽服務洽詢方式: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視障福利發展協進會
電話:03-3319058 傳真電話:03-3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