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65歲以上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

  •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 聯絡人:老人福利科楊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417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老人健保補助資格查詢】
本查詢系統僅供設籍本市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原住民長者,查詢最近1個月健保補助資格。
網址:https://swimspublic.tycg.gov.tw/nhi_search.jsp 


【網傳桃市老人健保『半年』補助3,224元,是假消息!!】
近期網路社群及LINE間流傳一則訊息,「只要戶籍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年滿65歲可到區公所帶身份證存摺辦理健保補助金,3,224元,半年領一次,沒辦快去辦,已問區公所確實能領,這是政府美意別忘了喔!……」,對此,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請勿相信也勿轉傳,這是假消息!

為了避免民眾被誤導或詐騙,請大家勿再轉傳此假訊息或貼圖,另外也提醒長輩,不要隨意提供金融帳戶給陌生人,也勿聽信陌生人指示辦理轉帳,如有任何詐騙疑慮或擔憂,可以撥打165防詐騙專線詢問。

訊息澄清:
https://is.gd/RvDRtq


【65歲以上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本市未滿70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老人。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百歲以上且未獲政府機關補助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者。
(三)其他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老人:
1、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者。
2、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須滿183天。(註:最近一年內算法為依據出入境管理局資料,以補助當月往前推算一年內實際居住須滿183天)。
3、老人或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註:所得稅稅率依每年5月申報稅率完成後,國稅局核定通知資料為每年11月,以當年度申報稅率為核定標準更新核定稅率)。

二、申請資格:
受補助人無需提出申請,受補助人只需辦妥健保加保手續,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已辦理退休之長輩須加保於配偶或子女之投保單位,逕由本府社會局於每月10日前,將符合受補助資格之資料傳送予中央健康保險署,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查核投保資料確認後,符合受補助人所屬投保單位之保險費辦理減免,中央健康保險署於每月25日開立繳費清單,並作為投保單位減免收取保險費之依據。

三、補助額度:
每人每月補助826元為限(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第六類保險對象自付額),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四、申請恢復補助作業:
因設籍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若於當月審核通過後符合補助資格者,受補助人無須提出申請,社會局將自動恢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