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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性騷擾案 桃園市政府依法進行審議 維護被害人權益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12-04-14


針對某航空公司員工發生境外性騷擾事件,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今(112)年2月2日受理當事人再申訴申請,業已依《性騷擾防治法》程序及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於2個月內調查完竣,本案再申訴調查結果認定與其後續本府是否可適用行政處罰法規進行裁處,依法需經由本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議決,業已排入今(14)日下午之會議議程,由委員進行案件審議與決定,議決結果將先通知當事人,以符合法規程序。

社會局指出,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皆為具備相關專長背景之律師與專家學者,將透過法律與相關專業協助市府,積極保障、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本府秉持性騷擾防治之責任,積極防範性騷擾情事發生,倘有違法情事,將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決不寬貸,呼籲民眾如有遭受性騷擾,應勇於制止、勇於說不,並立即申訴求助。

社會局表示,性騷擾案件皆依法受理並依相關程序與流程進行,本府受理性騷擾再申訴案件時,即依限組成調查小組並完成調查程序,俟委員會逐案審議後,再將議決結果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