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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3340935)或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服務內容 

協助失能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器具及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


服務對象 

年滿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及50歲以上失智症者,經本府衛生局照管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2級(含)以上者,具輔具使用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需求。


補助原則

依其實際支出費用核算補助額度,最高上限金額及補助項目如項目表

(1) 長照一般戶補助70%。

(2) 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0%。

(3) 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應備文件

核定結果通知書。

個案給付證明(同購買證明,需由長照需要者親自簽名或蓋章)。

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應含輔具許可證號)。

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1)輔具評估報告書(居家無障礙設施與相關設備)。

(2)施作後照片(含施作位置及扶手長度等)。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單影本。

(4)房屋非長照需要者本人、配偶或一親等內直系血親所有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5)非自有房屋,須另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申請方式

一、採事前申請。

二、申請窗口: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03-3321328;03-4613990)或於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失能評估申請。

三、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核定補助項目。

四、取得桃園市輔具服務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經輔具中心評估者,由輔具中心核發;不需評估輔具項目,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核發)

五、核定結果通知書六個月內逕向本市特約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廠商,購置、租賃或居家無障礙改善施作,並準備應備文件由廠商代償墊付給付金額。

六、長照需要者之給付金額,已於實際購買金額扣除,由特約廠商逕向本局辦理核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