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3340935)或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服務內容
協助失能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器具及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
服務對象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經本府衛生局照管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2級(含)以上者,具輔具使用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需求: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55歲以上原住民。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失智症者。
五、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之收案對象。
補助原則
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規定核實補助,傳統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給付額度以每人每3年4萬元為原則。
一、長照一般戶(第三類):補助70%。
二、長照中低收入戶(第二類):補助90%。
三、長照低收入戶(第一類):全額補助。
應備文件
一、核定結果通知書。
二、個案給付證明(同購買證明,需由長照需要者親自簽名或蓋章)。
三、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應含輔具許可證號)。
四、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五、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一)輔具評估報告書(居家無障礙設施與相關設備)。
(二)施作後照片(含施作位置及扶手長度等)。
(三)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單影本。
(四)房屋非長照需要者本人、配偶或一親等內直系血親所有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五)非自有房屋,須另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申請方式
一、採事前申請。
二、申請窗口: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03-3321328;03-4613990)或於桃園智慧長照資訊系統(https://ltc.tycg.gov.tw/tylcPublic/)提出失能評估申請。
三、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核定補助項目。
四、取得桃園市輔具服務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經輔具中心評估者,由輔具中心核發;不需評估輔具項目,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核發)
五、核定結果通知書六個月內逕向本市特約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廠商,購置、租賃或居家無障礙改善施作,並準備應備文件由廠商代償墊付給付金額。
六、長照需要者之給付金額,已於實際購買金額扣除,由特約廠商逕向本局辦理核銷作業。
智慧科技輔具服務
為配合國家長照3.0政策及AI智慧科技治理願景,衛生福利部自115年7月1日起於長照給支付服務中導入智慧科技輔具項目,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並提升失能者自主生活能力;智慧科技輔具以租賃方式為主,能隨個案病情與照顧需求選擇及更換適合的智慧科技輔具。
一、補助額度(新舊雙軌擇一制):
(一)第一組(傳統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維持現行每3年4萬元額度。
(二)第二組(智慧科技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新增額度提升至每3年6萬元,採租賃方式提供,其中F碼(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於3年期間最高補助2萬元。
(三)擇一使用:第一組與第二組額度採擇一使用,自核定日起以3年為一期,期滿前不得任意跨類混用;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離島者,租賃價格加計20%申報且該加計項目免部分負擔。
二、服務內容(五大類智慧科技輔具):
(一)移位類(EI01):提供智慧移轉位裝置,減輕照顧者搬運體力負荷。
(二)移動類(EI02):運用智慧科技之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或步行移動裝置,提升行動安全。
(三)沐浴排泄類(EI03):運用科技設備協助沐浴及排泄照顧,提升照顧及生活品質。
(四)居家照顧床類(EI04):透過智慧床墊、氣墊床等設備,提升照顧便利性與安全性。
(五)安全看視類(EI05):透過具定位、感測、警示及安全防護之科技設備,協助掌握被照顧者活動狀況,提升照顧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