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為保障性別工作權平等,防治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發生,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建立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四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訂定本要點,並公開揭示。
本局受理因性別所產生歧視之申訴管道如下:
專責人員:人事室主任
專線電話:03-3322101轉6442;傳真:03-3345443
電子信箱:10059921@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