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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應具備資格及如何參加培訓?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業人員,包含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等,應具備資格如下:
(一) 社會工作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
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3.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4.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具一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
(二)護理人員: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三) 教保員及訓練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課程90小時以上證明結業證明書。
(四)生活服務員:
1.領有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訓練90小時以上結業證明書。
2.具教保員、訓練員或照顧服務員資格。
3.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證。
4.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五)照顧服務員:
1.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2.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3.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業人員培訓課程(教保員、生活服務員)主要提供本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內人員受訓,一般民眾建議可參加勞動部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聯絡電話:4855368分機1350。

三、一般民眾亦可先洽詢機構,欲查詢轄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資訊,請至桃園市入口網站>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身障機構管理>桃園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覽表查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