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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可否跨區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服務對象:
1、居住本市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經本市衛生局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實際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後,CMS 達到第 2 級以上者。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應備文件:
1、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轉介單。
2、身分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辦理,應填具委託書、受託他人應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之影本。
*服務項目:
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餵食或灌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協助沐浴及洗頭、到宅沐浴車服務、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
*受理單位 :
1、各區衛生所。
2、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3、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可跨區申請)。
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線上申辦「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