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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如何申辦志願服務紀錄冊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1.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復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造具名冊,並檢具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
2.承上,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申請,應由運用單位檢具所屬志工之基礎、特殊教育訓練結業証書影本及一吋照片二張,向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3.線上申請紀錄冊功能目前僅社會局、衛生局、民政局、體育局、警察局及青年事務局等6機關開放,詳細申辦流程可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系統操作手冊(後台運用單位)-紀錄冊申請或【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教育訓練影片-紀錄冊申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