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所有土地地價稅因逾年度申請由「一般土地」稅率變更為「工業土地」優惠稅率核課之法定權限,而向某稅捐稽徵機關首長請託違法准予變更稅率,同時致贈現金新臺幣5萬元,藉以獲得稅率價差165萬餘元之利益。該機關首長依規定登錄請託關說案件後,政風機構研判請託關說人疑涉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策動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