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機關事後主動公告身分關係,應由機關內何單位負責公開?A:事後主動公告身分關係之義務主體為機關團體,至於應由機關團體內部採購單位、補助單位及政風單位主動公開,涉及機關內部事務分配,允宜尊重機關內部組織分工規定及機關長官之職務分配權限。(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轉該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