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事前揭露表係提供給交易或補助機關之採購單位、補助單位或政風單位?A:具身分關係之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故應連同相關投標或申請文件提供予採購或補助單位。(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轉該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