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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集Q17(105年6月版)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問:本規範所稱請託關說意義為何?公務員遇有該情事應如何處理?

答:

  • 意義: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本規範第2點第5款參照)。故請託關說指與具體個案有關者,如內容係為某人之人事遷調、某違建之暫緩拆除、某裁罰案件之從輕裁罰或免罰、某受刑人之移監或假釋等。
  • 處理程序:
  1. 應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本規範第11點參照)。
  2. 政風機構之後續處理,依據本規範第12點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官網-防貪業務專區-廉政倫理-問答輯-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