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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集Q14(105年6月版)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問:本規範第8點所稱「不當接觸」為何?

答:

「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如餐會、聯誼、打高爾夫球、出遊、出國等等互動行為,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例如:

  • 教育局人員與補教業者。
  • 機關採購承辦人員與廠商業者。
  • 司法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司法黃牛。
  • 檢察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律師。
  • 公立醫院醫師與藥商、醫療器材廠商。
  • 警察與黑道。
  • 各類監理稽核機關如金融管理、通訊傳播、衛生食品、道路監理、建管、消防之公務員與監理對象如金融業者、會計師、電信業者、食品廠商、建商等。
  • 關務、稅務人員與報關行。
  • 稅務機關與會計師或代理記帳業者。
  • 土地管理機關或地政機關與地政士(代書)。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官網-防貪業務專區-廉政倫理-問答輯-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