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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Q&A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聯絡人:丁雅霖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分機6432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小明終於熬過會考,如願就讀理想高中,在 16 歲生日時為了好好慶祝,自行從積蓄多年的零用錢拿出 5 萬元購買渴望已久的遊戲點數,被父母發現覺得不妥,父母可否請求退款? 

A.小明是用自己的零用錢購買點數,所以不得請求退款。 

B.小明購買前已經父母同意,才拿零用錢買點數,但是父母後來覺得不妥,所以可以請求退款。 

C.所購遊戲點數金額已超出未成年高中生日常生活所必需,因為父母不同意購買,所以可以請求退款。

D.小明上了高中,就已是大人,對於購買的遊戲點數必須自己負責, 所以不得請求退款。 

依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依民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依民法第 77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 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 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