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公益彩券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由該部授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並委託台灣彩券公司發行、銷售及管理經銷商相關業務,本市主要協助台灣彩券公司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作業。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原住民、列冊低收入戶之單親家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工作能力且能親自在場銷售之身心障礙者,無下列情事者得申請經銷商資格審查證明。
1.為限制行為能力者。
2.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罪,經刑之宣告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3.具公務員或在學學生身分。
4.其他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之事實或行為。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2、列冊低收入戶之單親家庭:身分證(正本)。
3. 原住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
申請單位:
1.身心障礙者: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桃園市身心障礙福利館、各區公所社會課。
2.列冊低收入戶之單親家庭: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3.原住民: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