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當地所屬區公所
補助對象
(一) 本市各區公所。
(二) 本府立案且會務正常運作之本市社區發展協會。
補助項目
(一) 精神倫理建設:
1、民俗節慶、慶典活動:於元旦、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各節日慶祝活動,同時請具相關受訓經驗、經歷 或專業背景者宣導社會福利政策,並檢附相關學經歷或證明。
2、社區之短期班隊:如社區成長教室、長壽俱樂部等。
3、社區老人、婦女、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相關議題之一次性講座。
4、績優社區觀摩活動。
5、社區之圖書、刊物、電子報及網站建置。
6、改善社區之環保、綠化及美化活動。
7、社區特色方案:辦理社區需求調查、性別友善社區、青年志工參與等創新、持續性方案,並應具體敘明經營永續性及回饋機制。
8、其他為促進社區公共利益及社會福利政策之活動。
(二)福利社區化方案:辦理以老人、新住民、婦女、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各類族群為服務對象之持續性社會福利社區化方案或計畫。
(三) 福利社區化旗艦領航計畫:以補助本市社區發展協會為限,另訂計畫辦理之。
(四) 全區性活動:本市社區發展協會及區公所辦理之全區性社區活動,包含社區研習、人才培訓、幹部訓練、民俗體育、文教康樂等活動,並協助宣導社會福利政策。
(五)社區發展工作選拔:補助本市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本項工作選拔。
(六) 設置生產建設基金:以補助本市社區發展協會為限。
應備文件 (一式二份)
(一) 公函
(二) 計畫申請表(一)
(三) 計畫申請表(二)
(四) 計畫書
(五) 經費概算表
(六) 補助經費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