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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雄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

  •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發文字號:桃社老字第1120021459號

主旨:郭啟雄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
依據:郭啟雄於蘆竹區蘆興南路437號(後方鐵皮屋)內擺設13床設有床簾,共有12位服務對象,內有工作人員提供照顧及餐食服務,無照顧契約,未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許可設立為長照機構,並提供長照服務;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

桃社老字第1120021459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