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老人福利科
服務內容
輔導、協助辦理老人福利機構立案事宜
服務對象
一般民眾、財團法人
應備文件
(一) 老人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時,請填寫立案申請表並應備具下列文件1式5份,請依序裝訂成冊(本),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3、預算
4、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
5、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
6、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7、財產清冊。
8、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單。
9、履行營運擔保證明資料。
10、自費及委託安養或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
11、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記錄(小型免辦財團法人機構免附)。
12、法人捐助章程影本(小型免辦財團法人機構免附)。
13、董事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小型免辦財團法人機構免附)。
14、法人財產清冊(小型免辦財團法人機構免附)。
15、願任董事同意書(小型免辦財團法人機構免附)。
16、捐助人財產名冊(小型免辦財團法人機構免附)。
17、法人及董事印鑑或簽名清冊(僅已設有財團法人者需附)。
18、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僅已設有財團法人者需附)。
19、財團法人原主管機關核准附設老人福利機構函影本(僅已設有財團法人者需附)。
(二)申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因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時,應先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一式十份裝訂成冊,向本局申請籌設許可:
1、機構名稱及地址(地號)、負責人姓名、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
2、設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檢附籌備會議紀錄影本。
3、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含機構業務及業務規模、經費來源、服務項目、收費基準、服務契約及預定營運日期。
4、預算書: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概算。
5、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含主管及工作人員人數、進用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福利、行政管理等事項。
6、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以五百分之一比例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7、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含土地登記(簿)謄本及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土地所有權非屬申請之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檢附經公證之期間十五年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並不得有有效期間屆滿前得任意終止約定。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者,並應辦理相同期間之地上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