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特約長照服務機構品質輔導及管理記點規定」,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二、有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特約長照服務機構品質輔導及管理記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執行程序及記點處理原則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