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計畫內容:
為達成社區照顧、在地老化之目標,本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由社區基層組織(社區發展協會、里辦公處)、醫事機構等單位設置巷弄長照站(以下簡稱C級單位),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並辦理電話問安或關懷訪視等服務,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可再提供臨托服務,成為巷弄長照站臨托之服務提供單位,以滿足長者照顧需求,同時減輕照顧者負擔。
辦理資格:
經本局審查核定為本市辦理10個時段之C級單位,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並辦理電話問安或關懷訪視等服務之單位。
服務對象:
經本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實際居住於桃園市,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四、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
提供喘息服務(巷弄長照站臨托),該項服務項目得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申報費用。
申請方式:
請符合辦理資格之單位檢具申請表(附件1)與申請計畫書(附件2)一式4份向本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