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
(一)自費班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4日公告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為因應桃園市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提升照顧服務品質,並整合居家服務員、 病患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為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另本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 年 6 月 17 日衛部顧字第 1101960436 號函,訂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實施民間單位自費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品質抽查計畫(詳如附件),強化訓練單位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之品質,確保參訓者之專業學習與權益。
聯絡人:邱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6414
(二)補助專班(含自訓自用)
為協助本市待失業及在職民眾提升就業與工作能力,並配合行政院推動長照2.0政策及桃園市轄內長期照顧市場之專業人力需求,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成立之「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補助單位辦理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及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如附件。歡迎想加入照顧服務產業的朋友踴躍參加!
本訓練專班費用於報名時全額收費,學員經訓練考評成績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者,由政府補助訓練費用,一般身分者補助80%費用,另符合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特定身分參訓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政府全額補助訓練費,歡迎失業、待業勞工朋友向訓練單位報名。
招生詳細資訊: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17&s=1130109)或逕洽各訓練單位查詢。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8016
二、長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社會工作人員及社會工作師)認證
依據長照服務法規定長照服務人員係經本法所訂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欲辦理者準備以下資料,並親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憑辦: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四)資格及職前訓練證明文件正本與其影本(正本驗畢後現場發還)。
(五)補發、換發具結書(認證遺失或損壞者)。
(六)委託書(非本人自行辦理者)。
(七)費用100元。
(八)至長照人員管理系統完成預約申請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auth/login?targetUri=%2Fmenu%2FtreeIndex%3FportalId%3D273298646#
三、長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社會工作人員及社會工作師)認證更新
長照人員應於認證有效期間內,依規定登錄其提供服務之長照服務單位或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始得申請認證證明文件更新。
長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準備以下資料,並親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憑辦: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四)、原領認證證明文件。
(五)、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列印積分查詢頁面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eg999/index)。
(六)、桃園市長照機構在職證明文件。
(七)、費用100元。
提醒事項:
※費用繳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5:00。
※初次發證者:戶籍所在地為桃園市或任職桃園市長照機構(須提供在職證明)。
※補換發者:登錄於桃園市長照機構;未登錄長照人員請向原初次發證機關申請。
※更新者:登錄於桃園市長照機構(須提供在職證明)。
聯絡人: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黃先生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