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一、服務目的:
提供有走失之虞者於走失時能利用手鍊上編號快速查出走失者身份通知聯絡人;本方案委託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辦理廿四小時專業服務。
二、申請流程:
由桃園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申請案件,提供申請表及告知所需具備之證明文件進行審核,符合之個案立即提供手鍊。
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之身心障礙者(智能障礙者、失智症者、慢性精神病患,因病或受傷造成腦部病變者者)
2、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之老人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使用人身分證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應行檢附)。
4、醫師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或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以上證明文件二擇一即可(走失之虞老人應行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