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1、居家服務申請窗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3340935)或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2、居家機構設立及管理窗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3-3322101分機6414、6415)
服務對象:
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實際居住於桃園市,且符合以下二款者:
1、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
(2)55至64歲原住民。
(3)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
(4)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 傭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重病住院看護補助、且未同時請領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服務內容:
1、身體照顧服務: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協助沐浴、協助沐浴及洗頭、足部照護、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陪同外出、人工氣道管內(非氣管內管)分泌物抽吸、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抽吸、尿管及鼻胃管之清潔與固定、血糖機驗血糖、甘油球通便。
2、日常生活照顧服務:餐食照顧、陪同就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依指示置入藥盒、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
補助標準:
各項服務價格,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如附件),參考自p.17開始。(法規變更)
1、照顧服務費: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依失能程度分為不同長照需要等級及給付額度上限;並依福利身分別享有不同補助比例。
長照需要等級 | 給付額度上限(元) | 部份負擔比率(%)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第2級 | 10,020 | 0 | 5 | 16 |
第3級 | 15,460 |
第4級 | 18,580 |
第5級 | 24,100 |
第6級 | 28,070 |
第7級 | 32,090 |
第8級 | 36,180 |
2、補助額度:
(1)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屬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屬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
(3) 前兩者以外者:屬長照一般戶,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
(4)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申請設立居家式長照機構】
※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設立相關法規
※申請書表
【桃園市106年居家照顧服務員之性別教材計畫】
為提升照顧服務員之性別意識及敏感度,研發規劃居家照顧服務性別教材投影片,提供透過教材宣講工作坊或教育訓練,強化提供居家服務時之性別意識,加強照顧服務產業之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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