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公益勸募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權益,衛生福利部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制定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團體可透過本區取得合法申請勸募案件之資訊,ㄧ般民眾可於此取得透過本府核准公益勸募案件資訊。
二、如何辦理公益勸募
(一)公益勸募行為需符合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以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之規定,團體辦理勸募均有法定期限,應於期限內將文件親送(或郵戳為憑)送交本府社會局,並登入衛生福利部系統,相關重點程序如下:
- 勸募活動前21日申請
- 主管機關許可後7日內陳報捐款專戶資料
- 勸募活動期滿翌日起30日報送勸募活動成果
- 勸募財物使用計畫期滿30日內財物使用成果報告結案。
(二)若要申請籌設人民團體以及團體相關紀錄、財物決算格式,相關表件資料,另可至本局局網/人民團體/申設人民團體頁面下載相關資料哦!
(三)各階段申請資料及注意事項,請見附件-勸募團體辦理公益勸募活動自我檢核表。
三、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平台
- 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業全新改版並自104年1月9日起上線啟用,請各單位108年起,除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規定提送申請文件外,並請將資料登載於「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系統登載。
- 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平台網址:https://sasw.mohw.gov.tw/app39/
四、徵信資訊仔細看
(一)鑒於目前社會大眾及各界日益重視公益勸募相關議題,衛生福利部於104年9月15日函示徵信作法,勸募團體應依規定辦理,請見附件-勸募團體辦理公開徵信作業說明。
(二)衛生福利部另特別製作「勸募要合法,捐款停看聽」宣導短片,以提升大眾對公益勸募內涵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