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災害發生所在地區公所服務內容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服務對象死亡救助:因災當場致死,或因災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應備文件1. 申請書。(逕向各區公所填寫)2. 身分證明文件。3. 申請人之郵局存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之影本。4. 死亡救助:檢察機關核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5. 失蹤救助:失蹤證明及失蹤人口仍生存繳回救助金之切結書。
洽辦單位
災害發生所在地區公所
服務內容
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服務對象
死亡救助:因災當場致死,或因災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逕向各區公所填寫)2. 身分證明文件。3. 申請人之郵局存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之影本。4. 死亡救助:檢察機關核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5. 失蹤救助:失蹤證明及失蹤人口仍生存繳回救助金之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