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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姿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 裁罰對象:陳姿穎
  • 裁罰日期:112-08-14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220317號
  • 發文日期:112-08-14

查陳姿穎於112年8月1日疏忽照顧兒童,致兒童窒息死亡之不當對待兒少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