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臺端在三名兒童就學期間,於課輔班皆有碰觸三名兒童身體之事實,包括多次撫摸背部、肩膀、翻衣服領子、摸內衣扣、從背後掀開衣服等不正當行為,致三名兒童感到不舒服,江世禾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