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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明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對象:曾明淇
  • 裁罰日期:112-11-09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307706號
  • 發文日期:112-11-09

查曾明淇於111年2月16日至111年2月20日毆打兒少致其腦傷、身上多處瘀傷等之不當對待兒少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