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許容瑄 112年1月9日至112年1月31日期間對多名兒童有不當對待情事,如用手彈或拍打兒童耳朵、以棉被蓋住兒童全身及口鼻、掌摑兒童臉頰等行為,許容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