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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瑩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對象:李家瑩
  • 裁罰日期:112-08-14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223208號
  • 發文日期:112-08-14

查李家瑩限制少年行動及自由,且持球棒毆打少年多次,致少年臀部腫脹等不當對待兒少之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