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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奕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對象:宋奕潔
  • 裁罰日期:112-08-30
  • 違反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240670號
  • 發文日期:112-08-30

查宋奕潔於112年8月21日及112年8月22日以腿部壓制、重放、拍打、踢、捏、拋幼童等不當對待兒少之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