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服務內容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政策之協調、研究、審議、諮詢、推動事項。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業務規劃、執行與發展之輔導與監督事項。
3、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之整合規劃事項。
4、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政策之促進及督導事項。
服務對象
桃園市之兒童及少年
相關規定
1、本會置委員二十九人,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2、本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3、本會決議事項,應送請相關機關、機構、團體參考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