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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人民團體

  • 發布單位:人民團體科
  • 聯絡人電話:03-3362956、3382981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服務內容 
說明人民團體籌設流程

服務對象 
欲申請立案之人民團體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發起人分布區域概況一覽表

3、發起人名冊及證件(設籍或工作於本市之市民,且年滿十八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

4、章程草案

5、其他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