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服務內容
志工完成法定教育訓練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
服務對象
各社會福利類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所屬志工
申請方式
1、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採線上申請
2、線上申請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由運用單位登入管理帳號辦理,系統操作方式請參考「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區
應備文件
1、志工1吋半身照片圖檔
2、教育訓練證書(基礎訓練與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圖檔
3、倘志工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錯誤者,請寄回原紀錄冊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並於線上申請「換發」。
備註:其他領域服務紀錄冊,請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如環保志工請洽環保局申請紀錄冊,教育志工請洽教育局申領紀錄冊。
更詳細資料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
請按此)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