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申請資格
認同並有意願加入本市祥和計畫之(社會福利類、綜合服務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實施對象
- 從事身心障礙、老人、婦女、少年、兒童福利、諮商輔導、家庭、社區、綜合福利服務等志願服務項目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正式立案團體。
- 鼓勵員工從事身心障礙、老人、婦女、少年、兒童福利、諮商輔導、家庭、社區、綜合福利服務等志願服務項目之企業組織。
應備文件
一、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
- 公函
- 志願服務運用計畫表
- 志願服務人員名冊:人數需20位以上(※若符合本局認定之特殊或專業團體、機構、企業公司,團隊人數得降為至少10人以上並請敘明原因)
- 立案登記證書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加入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祥和計畫團隊之運用單位職責(權利義務)同意書。
二、企業組織
- 志願服務運用計畫表
- 志願服務人員名冊:人數需10位以上
- 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 加入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祥和計畫團隊之運用單位職責(權利義務)同意書。